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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律师宋中清

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医调律师的品牌创始人,提倡医疗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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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律师 @ 2008-08-11 22:27

失败的围堵:医院应诉‘奥步’面面观(8)

  围堵场所:上海市某医学会、杨浦区人民法院。

  医院奥步:2007年4月23日《临时医嘱单》,医院提供给患方复印的版本,与该医院2008年6月18日提供给法院的版本不同。后者添加了“+活检(送中美)”等字样。

  奥步玄机:企图掩盖医院随意否定原诊断,误诊误治的事实。

  违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结局后果:2008年6月19日下午,死者父母来到杨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指出上海某医院在其女儿死后多处篡改病历,甚至出现了两种版本的《临时医嘱单》。医院的做法遭到公开。 

  (医案旁听网根据宋中清律师的讲解整理)

  小链接:“奥步”在中国地方领导人选举中出现,意思是“不好的招数”、“烂招”、“贱招” 。“奥步”就是违反公平竞争,非正义或者非法的手段,阴招、损招。

  小链接:围堵,从四面包围堵截。医疗诉讼中的“围堵”,借指医方把纠纷引向特定场所,仍不与患方正面解决纠纷,用“奥步”围而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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