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围堵:医院应诉‘奥步’面面观(2)

围堵场所:鉴定机构、湘乡市人民法院、韶山市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医院奥步:提供与交给患方CT片存在明显差异的CT片,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与鉴定人员等发生不正当交往,请客吃饭。
奥步历时:自1998年案发后,多次鉴定、受害人亲属起诉、上诉、重审起诉、异地到韶山一审、再上诉、申诉。到2006年终审判决。官司打了八年多。
违反规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废止)第四条第一款:“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结局后果:虽原审判决赔偿较少,但原有鉴定没有被作为判决的最后依据。(2006)潭中再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审判决“责任划分不当,处理欠妥,应予改判”。最后湘乡市某医院被判决赔偿19.4589万元。
题外提示:该案经时任国务院总理两次批示。
(医案旁听网根据宋中清律师的讲解整理)

小链接:“奥步”在中国地方领导人选举中出现,意思是“不好的招数”、“烂招”、“贱招” 。“奥步”就是违反公平竞争,非正义或者非法的手段,阴招、损招。
小链接:围堵,从四面包围堵截。医疗诉讼中的“围堵”,借指医方把纠纷引向特定场所,仍不与患方正面解决纠纷,用“奥步”围而堵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