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93)
· 律师 (27)
· 案件 (63)
· 网站 (2)
· 未分类 (1)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 医疗事故咨询
· 医案旁听网
·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
·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
· 广东医疗事故律师
· 江苏医疗事故律师
· 陕西医疗事故律师
· 新疆医疗事故律师

订阅 RSS

0010157

歪酷博客

医调律师宋中清

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医调律师的品牌创始人,提倡医疗纠纷调解。


« 上一篇: 2006总结:医疗案例进入权威时期 下一篇: 北京鉴定人是否出庭尚未确定 »
医调律师 @ 2007-05-03 02:52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近期,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一份国家级产业经济月刊《中国医药导报》的网站上,刊登了《医药产业资讯》06年4月第3卷第10期中的名为《防医患纠纷不是过度检查的借口--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的启示》一篇文章。

    文章中引用借鉴的案例就是06年在全国备受关注,由本网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的毛红夫妇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这是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全国首例两家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直接发生对抗的案件,因此被称为“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数十家媒体从各个角度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防医患纠纷不是过度检查的借口--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的启示》一文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从全新的角度对本案进行了评论。文中的“启示录”指出:有医生认为这起案件中就是因为经治医生没有及时做CT检查,因而误诊误治,才最终使医院败诉,为了保险起见医院应当多给病人做检查。但是误诊误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做没做CT检查的问题,被告医院的败诉也是多个事实结合的结果。医疗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该不该做检查并非无迹可循,而是应该根据医学知识,按照医疗规范来决定,防范医患纠纷不能成为过度检查的借口。

    相关介绍

    由《医药产业资讯》更名的《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一份国家级产业经济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杂志以服务医药保健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为己任;坚持“前沿性、权威性、知识性、指导性、实用性和服务性”的办刊方针;以“解读医药产业政策法规,透视医药市场发展态势,传播业界先进管理经验,剖析医药营销成功案例,探讨业内经营管理难题,报道业界优秀人物事迹,讲述营销人员职场故事,揭露假冒伪劣欺诈行为,维护业内企业合法权益,交流医药保健产品信息”为宗旨。

    全国有医药卫生期刊1000多种,多数期刊目前以单一的学术论文为报道内容,《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我国惟一一份集医药政策、市场、科研、教育、临床、护理、管理、经营报道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医药卫生期刊。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